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消除污水直排入河入海,持续改善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将加强排水管理作为水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
城市排水管理是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基础建设等契机,不断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6%以上,为城市水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但目前,对城市排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排水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维护管理职责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部分区域污水网管未全覆盖、个别设施养护维修缺位、年久失修破损淤塞导致污水外溢,雨污水管网混接混排、违法排水和直排污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污水直排入河入海,直接影响了城市水环境质量。
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水、治水先治污”的原则,围绕“一滴污水不入河”目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排水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建管并重、远近结合,狠抓基础、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将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作为当前城市排水管理的重要工作。按照“正本清源、截污限排”的治理方针,以工程措施和执法整改为手段,在完善公共排水管网、强化排水设施管养维护、规范排水户源头排放等三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努力实现“雨水入河、污水入管、雨污分流”,着力消除污水直排。
(一)加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
1.要强化规划编制和管控。市城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实施。规划新建工程项目(含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要优先考虑排水设施建设需求;相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审、环保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要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未经排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建改道路工程等项目,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配建排水设施,满足排水需求、实现雨污分流。
2.要加快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市城管、建设等部门和各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要按照区域配套、雨污分流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排水配套管网,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部分区域排水管网覆盖度不足、雨污合流入河问题。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各排水单位、个人要完善各自排水管网建设,经排水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同意后将污水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和私接混接。
(二)加强排水设施养护维修。
1.明确养护维修责任。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财政出资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区排水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或委托负责养护维修。由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专用排水设施按下列规定确定养护维修责任:(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集贸市场、商业区等封闭场所或实行封闭管理区域的排水设施,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2)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含小区总排口至市政管网接驳口部分),由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养护服务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无物业服务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3)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排水设施,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养护维修。
排水设施养护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人承担。
2.落实定期维护机制。各排水设施产权人、运营维护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网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对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实施整改,确保排(截)污泵站在正常水位运行,确保排(截)污系统发挥效用。要对所管理的管网、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掏、疏通,及时清除可能造成管网堵塞、排水不畅的漂浮物和淤积物,确保设施运行良好、排水通畅。
(三)加强排水许可和监察执法。
1.大力推行排水许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对历史排水户(历史排水户是指已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合格一家、发证一家、纳入日常监管一家,2017年底前要完成重点排水户(重点排水户是指日常排放水量较大、水质污染物浓度较高,以及有工业污染的排水户)许可,不断扩大排水许可范围;对新增排水用户,要对其排水设施和接管进行验收,将其排水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规范排水。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及北戴河新区的排水许可工作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抚宁区、开发区要加强排水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机制,充实工作人员,积极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
2.加强排水监察执法。市、区城管,各区市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本着设施管理权、执法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雨、污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察执法。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私接乱改、违章向污水管网排水,或将雨水、未经许可的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的,由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城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将污水管网接入雨水管网、污水排入或倾倒入雨水管网的,由各区市政部门(开发区城管部门、北戴河新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对违反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雨污排水管道)的,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偷排超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其他违法排水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城管、市政、环保、市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巡查和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对重大案件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共同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齐抓共管、铁腕执法、彻底清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水单位所有或占用土地、建筑属于“双违”的,结合“双违”综合整治行动先行安排整治;对于无证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开展“阳光排水口”行动。水务部门牵头,城管、市政部门配合,按照《秦皇岛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秦水防领办〔2017〕42号),对城市区河道排水口进行摸底排查、统一编号标识,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的逐一制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河道“阳光排水口”监管机制,各产权人、维护单位要加强所属排水口的日常巡查,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强化信息互通交流,出现排水口有污水排放问题,立即组织实地查勘调查,第一时间作出处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排水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一)实行联席会议。将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协调处理排水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排水管理工作要求。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城管局为全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区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排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排水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规划、环保、市场等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严格涉及排水项目、排水户的审批监管;房产、教育、卫生、工信、国资、市场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企业、农贸市场等系统内单位的教育管理,督促加强排水管网、预处理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防止发生污水直排、外溢和超标排放问题。
(三)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适时邀请对我市城市排水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特殊节点,开展排水管理“上街头”、“进校园”等活动,宣传规范排水理念。发动市民监督举报违法排水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和处罚,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排水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人民政府亦需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加强县城的排水管理工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