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经省批准,我市成立了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为稳步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市行政审批局挂牌后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启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和“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两枚印章。
凡经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接收后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并在办理结果上加盖“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否则无效。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