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6〕99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12333电话咨询服务文件采编程序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加强市级政策法规咨询数据库建设,现制定印发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文件采编程序》,请遵照执行。
附件:12333电话咨询服务文件采编程序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4月22 日
12333电话咨询服务文件采编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市级政策法规咨询数据库建设,确保咨询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资料,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特制定本程序。
一、文件提供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文件采编范围
采编文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省部级颁发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和文件、厅属各单位发布的有关操作性文件和办事指南、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二)秦皇岛市发布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我局或我局与其他委办局联合对外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四)我局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发布的有关操作性文件和办事指南等;
(五)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文件和信息资料。
三、采编时限
(一)为了保证新出台文件的发布时间与能够提供咨询的时间同步,局发文件(含局属事业单位发布的有关操作性文件和办事指南等)、局转发和我局牵头与其他单位合发文件,主办科室(单位)应在文件印发当天,向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文件电子版。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在接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内容加载到咨询数据库。
(二)对上级发布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件、我局与其他单位合发的文件(非我局牵头),业务归口科室(首接文单位)应在接到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向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供纸介文件。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在接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内容加载到咨询数据库。
(三)各科室(单位)向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政策性文件时,应就该文件在咨询中需要把握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便咨询人员准确掌握文件要旨,统一解答口径。
(四)对尚未正式印发文件,但媒体已向社会发布部分内容,引起市民关注的政策,业务归口科室(单位)应及时向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政策背景和咨询要点的说明文档。待文件正式印发后,按相关要求办理。
四、采编流程
各科室(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的传递及沟通联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须设置专职采编人员,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入库发布。具体采编流程如下:
(一)联络员通过局办公系统填写《电话咨询服务文件传送单》,报本科室(单位)领导审核;
(二)科室(单位)领导核准后,联络员将文件传送至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采编员。
(三)采编员按相关规定对文件进行整理入库。
五、工作要求
(一)文件采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凡纳入保密范畴的文件不列入咨询服务范围。如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的,应事先由政策法规科把关并统一咨询口径。
(二)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采编文件的传递和审核把关工作,保证文件采集渠道的畅通。联络人员和采编人员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文件采编过程中的传递、编辑和入库工作。信息联络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电话咨询咨询中心。
(三)为使咨询人员能及时了解新文件的出台背景,提前领会文件主要内容和精神,及早做好咨询准备,电话咨询负责人须参加以研究制定新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局长办公会;各科室(单位)组织的文件研讨和文件出台准备会议应通知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派员参加。
(四)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文件采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