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农业局四项举措构筑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16-04-12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一是加强渔事纠纷调解。深入渔区通过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渔船动向,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动向明。加强与边防、海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避免海上渔事纠纷引发为治安案件

二是开展渔船法定监管。加强异地作业渔船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渔港巡查、近海捕捞渔船双控、内陆水域渔船“三证合一” 等制度,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三是完善救助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讯网,实时掌握海上渔业船舶动态,防范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件,提高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拓展渔业互保发展。将渔业互保与渔船检验相结合,探索建立高效的工作模式。加大互保优势的宣传力度,耐心解答渔民群众的各种疑惑。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等方式,提升渔民对渔业互保的认识,消除生产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