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秦皇岛市旅游协会旅游线路指导价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04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一、为促进秦皇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构建诚信旅游体系,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旅行社。

三、秦皇岛市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协会)负责旅游线路指导价格的制定。

四、制定旅游线路指导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

五、制定旅游线路指导价格,按照价格调查、协商确定、对外公告程序进行。

1、价格调查。针对热点旅游线路,由市旅游协会组织开展旅游线路价格调查。通过参考“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价格参考平台”和有关旅游企业供应价格信息,形成旅游线路参考价。

2、协商确定。由市旅游协会组织协会会员、相关组团社(或地接社)代表、相关旅游企业代表,并邀请市旅游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召开“旅游线路指导价格协商会”,对旅游线路参考价进行讨论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确定旅游线路指导价格及适用时间。

3、对外公告。由市旅游协会通过报纸、秦皇岛旅游网站、秦皇岛旅游官方微信等途径对社会公布。

六、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低于指导价格30%的,视为“不合理低价”。

七、旅行社“不合理低价”反映和举报途径:

1、秦皇岛市旅游协会秘书 电话:0335--3661022

2、秦皇岛市旅游监察支队 电话:03353661010

3、秦皇岛市旅游局官方微信平台“旅游问题随手拍” (微信号qhdslyj)。

八、本办法于2016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