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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办[2015]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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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5〕101号)的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5〕101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