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45302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秦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