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领导责任,保证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现将《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考核要求,妥善安排全年工作,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1.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
行)
2.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
分表
附件1:
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试行)
为促进全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的考核,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昌黎县城乡建设局、抚宁县城乡建设局、卢龙县城乡建设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三、考核内容
(一)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二)绿色建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管理体制建设、协调机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宣传培训、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见《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评价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度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对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的绿色建筑工作及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对象应如实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考核所需要查阅的各种文件资料、台账资料、在建工程清单,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评价考核工作组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完成考核报告。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报告,解释原因并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
六、奖惩办法
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各单位的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或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