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海港区将逐步完善兽医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5-04-13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日前,笔者从海港区畜牧局获悉,今年,海港区将逐步完善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兽医从业行为,落实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全区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区畜牧局将针对不同规模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模式,制订不同的服务体系和措施,因商制宜,建立广泛覆盖的兽医服务体系,确保各养殖机构和养殖户依法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鼓励大型养殖龙头企业成立业化的疾病诊疗机构,专门聘请一定数量的执业兽医,为合同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疾病诊疗服务,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并及时处理;将支持大型养殖场聘请驻场执业兽医,对禽畜疾病及用药安全提供咨询、诊断等服务;对一般养殖场实行聘请专职驻场兽医制度,依法购买、使用列入《乡村兽医用药目录》的兽用处方药。
区畜牧局还将建立覆盖散养畜禽的乡村兽医服务网络,对乡镇兽医站人员和个体兽医加强培训,进行乡村兽医登记,由他们负责散养畜禽的疾病诊疗服务和兽医兽药安全。
海港区将力争于今年底,达到备案规模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全部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每个镇至少建立1个覆盖散养畜禽的乡村兽医服务站(点)。兽用处方药全部按规定购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