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上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目前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1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上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目前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