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农药管理工作转入第二阶段

发布时间:2018-08-13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的规定,2018年8月1日以后,农药经营主体必须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农药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31日,市农业局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开展集市咨询10场次,咨询人数1000多人,发放宣传材料20000多份;举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5场,培训人数近1000人,发放各种资料3000份;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610份,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267份。经过前期广泛的宣传和扎实的推进,8月1日期,我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将被取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但具备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而且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以及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等,真正做到农药信息可查询、质量可保、源头可控、流向可溯。

下一步,市农业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让农药管理条例家喻户晓,让每个经营人员牢记于心,真正做到守法经营;继续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要按要求严格审查,按规定规范许可,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药市场秩序;认真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后(7月31日)对经营门店的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严格落实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特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配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春、夏、秋农药市场整治“三大战役”,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巩固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