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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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