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物字〔2013〕31号
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局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山海关区文物局、市玻璃博物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J〕54号)及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通知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对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有关通知精神进行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全力投入到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来。
二、各县区要尽快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督促文物收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成立普查工作机构。
三、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固有单位文物收藏管理情况的调研,尽快制定本地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实施方案、宣传方
案。
四、按照“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的要求,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编制经费预算,主动协调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联系人: 马猛 赵博
联系电话: 0335--3642027 3070784
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