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市直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指示精神,自觉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全市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