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院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道路交通严防严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8日—4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王桂鹏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李兵兼任。
具体安排如下:
|
带队领导
|
成 员
|
检查单位
|
备注
|
|
王桂鹏
|
梁立权
|
昌黎县、北戴河新区
|
|
|
郑国洪
|
张升山
|
开发区、北戴河区
|
|
|
于 慷
|
李 兵
|
海港区、卢龙县
|
|
|
谷立江
|
王艳敏
|
抚宁县、山海关区
|
|
三、检查内容
(一)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幼儿园的校车是否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配置。
2、校车是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所有校车是否经过交警大队审验、建档、张贴标识。
4、校车接载的学生数目是否超载。
5、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校车驾驶资质。
6、校车和驾驶员基本运行情况的记录是否健全。
7、新购置的校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相关要求。
8、校车是否每座都设有安全带,是否配备有灭火器和逃生锤。
9、校车是否按照要求安装进程GPS监控系统。
10、学校是否在使用改装、拼装的不合格车辆做校车。
11、校车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驾龄,最近三年内有无严重违章纪录。
(二)学生安全乘车教育
1、车辆行驶时,学生在车上是否有打闹、使用或玩耍笔、筷子、小刀等利器或将头、手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等现象。
2、途中是否存在与司机谈话或大声喧哗。
3、途中是否存在把玩车内应急工具及紧急出口设施。
4、是否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搭乘校车。
5、驾驶员、随车老师、学生是否严格遵守其他相关校车乘坐安全规则。
(三)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1、校车驾驶员是否遵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对搭乘校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出车前,校车驾驶员是否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情况,是否有运载学生时中途加油现象。
3、校车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校车运行中是否有超速、超载、抢道等不良行为。
4、学校是否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5、驾驶员是否存在酒后驾车行为。
(四)校车随车教师的安全管理
1、随车教师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汇报。
2、学校(幼儿园)是否将有关行车路线的详细资料,包括接载地点及车辆到达的时间及时告知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学校(幼儿园)是否为每辆校车拟备并及时更新乘车学生的名单及其家长联系电话,以供核对。
4、学生搭乘校车时,车上是否安排至少一名随车教师。随车教师是否认真负责,监督驾驶员遵规驾驶、谨慎行车,是否确保校车上的学生有序就座和安全上下车辆,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是否先下车保护。
5、学校(幼儿园)是否安排学生安全候车,有序上下,在车辆完全停稳前,是否存在上、下车辆现象。在学生上车未就座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安全威胁的,是否有过早启动车辆现象。
(五)学校要做到
1、学校应实行校车“十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定趟数(车次)、定小组长、定信息联络员、定期总结整改。
2、学校必须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3、学校租用的校车必须具有客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须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
4、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特别是幼儿园随车管理教师在每次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一定要对车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确保每一位学生安全下车。
5、学校应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6、学校应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应按照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7、学校必须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比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员应当将学生接载到学校暂避,但路面交通或者沿途安全情况不允许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并负责保护等。
8、学校应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一把手把安全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在安全工作上配备人员,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二)各县(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下发相关校车安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校车各类违章违法和不文明现象发生,确保本辖区、本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行。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黑车接送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不再乘坐违规车辆。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准作为校车使用,未经资格审核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对于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被接送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有责任和义务向当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举报。
(五)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整治行动中的突出成绩、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主动向市教育局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加强与县区公安交警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互相沟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