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隐患检查规范(试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省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5月11日召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隐患检查规范(试行)培训会》的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隐患检查规范(试行)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隐患
检查规范(试行)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隐患检查规范(试行)专题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核心,按照“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方式,推动企业落实“一岗双责”、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贯彻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市监察支队将通过观摩执法和举办现场会等方式,组织非煤矿山县区、乡镇的安监执法人员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进一步学习《规范》的相关内容。具体安排:5月下旬对青龙县、卢龙县、昌黎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宣贯; 6月上旬,对海港区、抚宁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宣贯。
(二)企业试运行阶段(7至8月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比对《规范》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违章行为、管理缺陷、保命守则和隐患排查制度等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各类检查的范围、周期、责任人和具体要求。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对照《规范》所列内容,逐级开展隐患排查,并作好台账和登记。
(三)执法检查阶段(9至12月份):省、市非煤矿山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规范》的内容,通过查阅企业的隐患排查系统或台账,检查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凡未按照《规范》进行隐患排查的企业,一经发现问题隐患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规范》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作用。《规范》是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推动企业落实“一岗双责”、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对于《规范》列举的常见安全隐患,各企业要立即整改到位,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时,要检查指导到位。
(二)积极推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将《规范》的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停工停产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照《规范》所列内容,逐条梳理,分解落实到企业相应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并做好台账和登记。所有企业在梳理分解检查内容时,根据企业管理实际,可增减条目,但要做到隐患排查和整改过程全记录,实现自查、自报。
(三)纳入执法、持续问效。九月份之后,安监部门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要按照《规范》确定的隐患和缺陷,通过隐患排查系统和台账,检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通过执法检查,促使企业持久有效利用《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