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社〔2011〕249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秦人社〔2011〕249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