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社〔2011〕20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秦政〔2010〕217号)的有关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其他事项,仍按冀人发〔20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