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环〔2009〕109号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发[2006]151号),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调整了我市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现将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秦环〔2009〕109号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发[2006]151号),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调整了我市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现将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