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实行效果,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刘光军 孙海祥; 联系电话:3433886
附件:《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办公室
各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实行效果,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刘光军 孙海祥; 联系电话:3433886
附件:《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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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