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机制 实施全程问责
市规划局认真制定问责规定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避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市规划局认真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规划局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工作全程问责,有效提高了工作标准和质量。
为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市规划局问责范围分解为十一个方面,除一般情形的问责外,还针对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对问责范围进行了丰富和完善,联系实际紧密,方便应用操作。规定: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之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离岗培训,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群众上访的轮换岗位或责令辞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件的,对直接责任人轮换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件的,对直接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离岗培训,情节严重引起上访的责令辞职或免职;未按规定实施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或虽公示但对合理化意见不予采纳,以至造成群众上访的,对直接责任人离岗培训或轮换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