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秦皇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马誉峰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崇秋为秦皇岛市监察局局长。
免去:
邢录珍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景旺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王文钊的秦皇岛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秦皇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马誉峰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崇秋为秦皇岛市监察局局长。
免去:
邢录珍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景旺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王文钊的秦皇岛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