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