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137/2008-100628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