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7/2008-100402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