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