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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