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卢龙县、青龙县,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价医〔2017〕2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价医〔2017〕22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河 北省物价局 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冀价医〔2017〕22号
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省管医疗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医〔2016〕31号)试行期将满。试行期间,通知中核定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反映普遍较好。根据国家政策及临床应用运行情况,经重新核定,三月十五日转正。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28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