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

发布时间:2018-03-16       发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秦皇岛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秦皇岛市公共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秦皇岛市公共服务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秦皇岛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市公共服务中心查阅两种形式。
当面受理:秦皇岛市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3655127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秦皇岛市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港区红旗路233号政务大厦302
联系电话(传真):3655127
电子邮箱:qhdzwzxbgs@163.com
邮政编码:066000
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分类答复
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