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5)

发布时间:2015-01-21       发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和市图书馆、市档案局查阅两种形式。
1.具体网址:http://www.qhdzw.gov.cn
2.当面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3.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11:30,下午15:0017:00
4.联系电话:3655127
5.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海港区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02
(三)邮政编码:066000
(四)联系电话(传真):3655127
(五)电子邮箱:qhdzwzxbgs@163.com
(六)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中心的政府信息,由中心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中心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5.分类答复。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索取号
 
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提供方式
获取方式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仅限公民申请)
书面
其他
 
 
 
 
□书面
□电子邮件
其他
 
中心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