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和市图书馆、市档案局查阅两种形式。
2.当面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3.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4.联系电话:3655127
5.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海港区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02室
(三)邮政编码:066000
(四)联系电话(传真):3655127
(五)电子邮箱:qhdzwzxbgs@163.com
(六)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中心的政府信息,由中心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中心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5.分类答复。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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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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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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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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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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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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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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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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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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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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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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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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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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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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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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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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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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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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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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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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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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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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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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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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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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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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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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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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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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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仅限公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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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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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电子邮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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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心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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