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 | 文件 |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秦价费字〔2018〕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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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医〔2018〕123号)要求,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省定省、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照有关政策进行了核定和调整(详见附件一),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次核定的附件1所列省市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8年9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未定价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期满后,根据省级相关政策及临床应用情况重新核定。
二、附件2中放开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冀价医〔2016〕211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附件3为本次省级补充完善的《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17年)增列品种。
四、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物价、卫计、人社部门反馈。
五、《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医〔2018〕123号)文件请登录河北省物价局网站查阅。
附件:1.秦皇岛市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 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 《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17年)增列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