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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根据省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7年秦皇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2017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为指引,以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十类典型事故为重点,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加强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继续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快地下矿山采空区综合和“头顶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非煤矿山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的目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三项监管”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监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信息化、执法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
3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五位一体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广,建设矿山企业规范化管理、机械化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4. 完成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1家;尾矿库闭库35座、复垦绿化46座,全面完成省局下达我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四、重点工作
1、坚决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
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指导意见》,坚决整治非煤矿山十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十类典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坚决整改和消除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和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隐患。对于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实施关闭。突出抓好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复产复工标准,严防企业因矿产品价格上升非法违规开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抓好事故高发期、政治敏感期以及季节气候等重点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在 6月前后、11月、12月等事故高发期和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期间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
2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总局《关于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表范本》、《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要求,市局将河北钢铁集团庙沟铁矿北京铁路局卢龙采石场等5家企业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控体系示范单位。全面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辨识的结果,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进行风险公告。年内召开一次全市双控体系建设现场会,推动双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3、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2017年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7]7号)要求,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隐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232号)精神,对2017年春节、“两会”期间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或因经济形势等其他原因停产停建,申请复产复建的矿山,要严格标准程序,强化隐患整改,开展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函告公安部门供应火工品的具体位置。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复产验收,确保合格一家、复产一家,同时,对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
复产复工验收要按照企业制定复产复工计划、全面自查整改、提出书面申请、安监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的程序进行。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决不允许复产复工,坚决杜绝边复产复工、边出问题的情况发生,经县区安监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出具批复意见后方可恢复生产。
4、全面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安监管一〔2016〕96号)要求,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由企业向直接监管的安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填写《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建申请表》,说明停产停建原因、起始时间、停产停建期间的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列出作业或值守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安监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停产停建书面报告,出具停产停建书面回执,并将情况通报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停产停建期满需要继续延长期限的,填写《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建延期申请表》,企业要再次向直接监管部门报告。发证机关和审批机关要定期在媒体公布停产停建矿山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把停产停建矿山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停产停建期间,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不得直接延期或简化程序;逾期未申请延期的,依法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按照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县区政府予以关闭。停产停建期间,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并加强安全巡查。
5着力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7]8号)要求,继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选矿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采取“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方式,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开展风险辨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控能力。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尾矿库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隐患要全部治理到位;10月底前完成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选矿厂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关口、实行政策引导、强化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6全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关闭及复垦绿化。
下大力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整治关闭工作,完成整治关闭任务,进一步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数量。年内完成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1家,完成尾矿库闭库35座、复垦绿化46座的目标任务。其中:抚宁县关闭矿山1家;昌黎县关闭矿山2家;卢龙县关闭矿山2家;海港区3家;青龙县关闭矿山3家、关闭尾矿库35座、复垦绿化46座。
7、下大力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治理。
按照《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39号)要求,对全市地下矿山有主、无主采空区实施综合治理,加大采空区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防止采空区引发冒顶、片帮、地表下沉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已经排查出的7家采空区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和警戒监控等五种治理方式治理,根据其实际状况、开采技术条件,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实现“一矿一策”,对无法及时治理的采空区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各县区确定的采空区治理项目2017年要全部启动实施,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上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大的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6〕141号)要求,继续加大“头顶库”治理工作力度,按照“巩固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五种方式,先急后缓、一库一策的原则,对9座“头顶库”中的4座停用库在2017年底前实施闭库销号,对5座运行库进行巩固治理。进一步减少“头顶库”数量,消除“头顶库”的安全威胁。2017年完成50%的头顶库整治任务,2018年全部整治到位。
8、尽全力抓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根据北方气候特点,针对7、8月份强降雨对尾矿库安全的影响,及时部署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汛期尾矿库的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五个到位”,确保安全度汛。加强尾矿库冬季放矿和春季解冻期间安全监管,切实保证尾矿库春季融冻期坝体稳定。及时部署尾矿库度汛工作,加强汛期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包库责任制,确保安全度汛。
9加强企业人员和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
着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和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管。对企业负责人要采取警示约谈、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推动企业一把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省局编制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动漫视频教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动漫视频教材》等视频教材,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重点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活动,切实改进企业培训工作,提高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督促企业开展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检查,对承揽工程施工队伍不具备承揽工程所需资质条件的,借用、套用他人资质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对施工队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从业人员严格培训考核,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作业施工。
10、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青龙县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财政部、国家总局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严格财经纪律,管好用好非煤矿山专项资金。要认真谋划项目,切实将资金用于解决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和痼疾顽症。加强督导检查,指导项目实施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完整保存相关台账资料,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市局将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解决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附件:1.2017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尾矿库闭库及复垦绿化任务分解表
      2.2017年全市采空区治理项目名单
      3.2017年全市头顶库治理项目名单
      4.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1
2017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尾矿库闭库及生态修复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县区
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数量(家)
尾矿库闭库
数量(座)
尾矿库生态修复
数量(座)
海港区
 
3
 
 
抚宁县
 
1
 
 
昌黎县
 
2
 
 
卢龙县
 
2
 
 
青龙县
 
3
35
46
 
 
 
 
 
 
 
 
 
 
 
 
 
 
11
35
46
 
 
 
附件2
2017年全市采空区治理项目名单
序号
县区
矿山企业名单
1
青龙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白枣山铁矿
2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
3
青龙满族自治县恒拓矿业有限公司
4
青龙满族自治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
5
青龙满族自治县矿源矿业有限公司
6
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公司东抹子沟采区
7
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海泉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3
2017年全市头顶库治理项目名单
序号
县区
尾矿库名单
1
青龙县
(9座)
天驰矿业有限公司秋子沟一矿尾矿库
2
河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尾矿库
3
天驰矿业有限公司秋子沟二矿尾矿库
4
群泰矿业有限公司小西沟尾矿库
5
矿源矿业有限公司小头沟尾矿库
6
鼎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7
东江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8
三家金矿尾矿库
9
龙汇矿业有限公司眀塘子选矿厂尾矿库
 
 
 
 
 
 
 
 
 
 
 
 
 
 
 
 
 
 
 
 
 
 
 
 
 
 
 
 
 
 
 
 
 


附件4
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市级
2
河北钢铁集团庙沟铁矿
北京铁路局卢龙采石场
海港区
1
秦皇岛市信合水泥有限公司海港区第一石矿
卢龙县
1
秦皇岛武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龙县
1
青龙满族自治县天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