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意见》和省、市局具体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
根据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如果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登记,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即可,符合条件的3天即完成注销。但是,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等8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化提交材料、注销程序,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优化社会资源,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