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1、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影像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的,申请负责人应提供该单位或组织的合法证照、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
7个法定工作日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