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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秦发改价格字〔2019〕340号

发布时间:2021-02-0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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