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0年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资金补助数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预算收入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340205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2、你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你区财政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7〕5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修改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附件: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 附件: | ||||
| 资 金 分 配 表 | ||||
| 单位:万元 | ||||
| 市县名称 | 城乡低保资金 | 备注 | ||
| 合计 | 本年已下达 | 本次下达 | ||
| 北戴河区 | 57 | 46 | 11 | |
| 抚 宁 区 | 365 | 280 | 85 | |
| 海 港 区 | 684 | 566 | 118 | |
| 山海关区 | 125 | 108 | 17 | |
| 北戴河新区 | 10 | 10 | ||
| 开 发 区 | 59 | 59 | ||
| 合 计 | 1300 | 1000 | 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