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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29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周树彬委员

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共享电单车,助力城市绿色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提案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分别办理我市对提案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具有低碳环保、便捷简易等优势,不仅可以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可以让游客更容易畅游秦皇岛,获得更多旅游体验。我市对此积极支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为新兴行业营造成长的空间助力城市绿色出行

一、精细部署,推动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2018年3月,我市出台《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试行,进一步约束用户行为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对社会发展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该办法失效,新管理办法初稿已完成,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我市将制定出台更多鼓励新业态发展、可执行可落地的政策文件,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管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通行秩序

共享电单车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应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管理,应当符合GB17761-2018国家标准,并且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目前,哈啰单车在我市海港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营,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35000台,助力车5000台;酷游单车在北戴河区运营,在旅游旺季(7月至9月)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2000台,淡季全部收回。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成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专班,于4月份开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营运性质车辆发放黄色号牌。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做好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劝导工作,并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规范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

三、优化服务,提高行业科技化水平

一是实施定点还车模式。在我市运营的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均实施“电子围栏”定点还车模式2019年以来,我市城市区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电子围栏”停车点位2725个,试点安装蓝牙道钉600个,车辆只能在施划有“电子围栏”的区域落锁结束计费,规范车辆停放点位,避免乱停乱放现象。二是利用后台数据科学调度。为减小车辆对交通影响,确保车辆高效使用,督促企业利用后台大数据,对堆积车辆、闲置车辆及时调度至需求位置,及时调离疏导车辆,避免出行淤积。三是运维人员精细化管理。通过运维系统为运维管理人员提供运营管理和作业所需功能。让一线运维人员能有效监控车辆的使用、运营和维修状态信息,同时接受智能派单系统的任务分派,完成各类运维调度工作。四是强化政企协作。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政企协作管理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车辆乱停乱放、车辆破损、车身广告等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运维人员快速处理、反馈。

感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421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 0335)322039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