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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黄金海岸中区、沿海公路东侧(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010207
经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于2021年7月,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的土地上建设球场,包括非标准十一人制足球场 1块,标准篮球场1块,半场篮球场2块,网球场1块。现非标准十一人制足球场混凝土垫层及仿真草坪已完成铺设,足球场东侧、南侧建有看台,周围设置围网,足球场已建设完工;篮球场及网球场已完成混凝土垫层铺设。经测绘,该地块东临老沿海路,南临阿那亚二期北岸项目,西临滨海新大道,北临减河。非标准十一人制足球场1块,占地面积为7923.50平方米;篮球场(含标准篮球场1块,半场篮球场2块,网球场1块)占地面积为4065.32平方米。上述球场总占地面积为11988.82平方米。经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认定该地块位于团林林场,地类为其他林地6577平方米、其他草地5411.82平方米,符合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家下发的开发边界。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照片;4、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秦皇岛天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5);8、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议纪要(秦北新管纪[2021]16号);9、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关于足球场占地地块规划及现状情况的说明。10、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关于篮球场占地地块规划及现状情况的说明。
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的土地建设球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1月2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资规(北新城综)告知字[2023]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资规(北新城综)听告字[2023]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也未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第八、九、十条之规定,该案不具备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秦政办字[2018]22号第八项第二款(属于道路、公共公益设施及民生项目违法占用的土地不属基本农田的,可不再并处罚款)的要求。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988.82平方米团林林场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除去其他草地5411.82平方米,尚余657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11988.82平方米团林林场土地;将被没收的土地(除去其他草地5411.82平方米,尚余657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接收部门。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方志勇、李 帅
电 话: 0335-3595310
地 址: 北戴河新区南戴河临海听涛AB座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