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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资规(北新城综)罚字[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2-09       发布机构:北戴河新区管委
当事人:秦皇岛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746868244P

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黄金海岸中区、沿海公路东侧(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010207

       经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于2019年开始在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的土地上建设沙滩驿站,2020年主体结构完工,现已完成地下一层和地上两层建设,正在内部装修及外部装饰,尚未投入使用,建筑结构为混凝土结构。经测绘,该地块东侧临沙滩,西侧临阿那亚文创小镇,南侧临阿那亚B3项目,北侧临沙滩,占地面积为482.51 平方米。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认定该地块位于团林林场,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482.51平方米,不符合在编国土空间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照片;4、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秦皇岛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关于沙滩驿站占地地块规划及现状情况的说明。

       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的土地建设沙滩驿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1月2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资规(北新城综)告知字[2023]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资规(北新城综)听告字[2023]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也未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2019)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一项(同一当事人两次(含)以上实施同一性质违法的),你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属从重处罚情节;适用《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违法占地类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四目(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2.51 平方米团林林场土地;

       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叁拾柒元陆角伍分(7237.65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482.51平方米团林林场土地;并于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财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14楼)开具非税收入缴款电子票具,将罚款缴入秦皇岛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帐户(收款人:秦皇岛市财政局,开户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方志勇、李 帅

电 话: 0335-3595310

地 址: 北戴河新区南戴河临海听涛AB座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