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22)晋0502执22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晋0502执2296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已将于李建生名下坐落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戴河庭院C6号楼1-601、1-602房屋过户至高振民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原《房屋所有权证》:秦北新字第000003265、0000032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秦籍国用(2017)第北新A10136、A1013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