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2020年版)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工作的通知》(冀水建管〔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对新区境内人造河、东沙河、沿沟、赵家港沟、泥井沟、刘坨沟及稻子沟等行洪河道的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的监督管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划定成果附表。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