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示精神,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新区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随机抽查对象
北戴河新区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或个人。
二、随机抽查内容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以下6个子项:
1.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具备;
2.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是否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3.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是否私自转让或出售;
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是否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
5.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
6.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三、随机抽查时间及比例
(一)2023年4月6日至4月28日。
(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首先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C、D、E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如不能满足抽查户数,再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A、B两个较低风险等级和无风险等级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直至达到抽查比例要求。
四、 随机抽查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查方案制定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抽查方案,从数据库中抽取随机抽查被检查对象。
2.通过“人员随机选派”模块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执法工作人员。
(二)抽查结果规范
将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统一规范为:①未发现问题;②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③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常场所)无法联系;⑤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⑦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⑧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
(三)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束后,由清真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将抽查结果信息录入存档,并向社会公示。
2.经检查发现清真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
3.检查汇总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定期考核督导,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新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地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执法人员理解、操作,确保抽查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三)充分整合资源,确保抽查保障到位。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双随机抽查人员、经费、车辆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到位,开展顺利。
(四)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要建立民族宗教内部的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抽查结束后,查漏补缺,积累经验,认真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