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以案示警,防止各类“节日腐败”问题发生,营造勤俭廉洁的节日气氛,市纪委现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昌黎县新集镇北房子村党支部书记刘仲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刘仲良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大吃大喝,2013年底将建筑业发票报销的3万元现金用于偿还本村2009年至2013年发生的招待费用。经昌黎县新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仲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郭立明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6年5月1日,郭立明将驾驶的公务用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家属楼楼下。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立明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桲杖子村违规接受礼品问题。经查,2013年6月,青龙县土门子镇桲杖子村举办该村道路硬化竣工庆典,共收受临近5村村干部及部分个人礼金1.25万元。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李万强、村会计刘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海港区海港镇人大主席兼工会主席温长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5年,海港镇超标准使用工会会费购买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发放给职工,平均每人超标近75元;2016年7月,海港镇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工会会费购买食品、日用品等发放给职工,上述两项违纪金额近3.5万元。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温长驰党内警告处分。
5.山海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许彦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6年11月许彦余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0.98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人员补贴。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彦余党内警告处分。
6.北戴河区牛头崖镇牛头崖村支委王克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经查,2015年11月,王克仁在未向该镇党委和纪委报备情况下,先后三次在自家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回门宴,共办32桌,总计320人。经北戴河区牛头崖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克仁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表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划清习俗与纪律、人情和法规的界限,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强化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要快查快结、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