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8执144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京0108执14433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已将王洪洋名下坐落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倚海45度度假公寓A座2211号房屋过户至伊振夺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原《房屋所有权证》:921437号,《房屋他项权证》:201028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3年8月23日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8执144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京0108执14433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已将王洪洋名下坐落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倚海45度度假公寓A座2211号房屋过户至伊振夺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原《房屋所有权证》:921437号,《房屋他项权证》:201028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