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新区司法局团林司法所在涉海涉渔犯罪人员矫正工作中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化监管要求,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合规、有序地参加出海作业,在依法监管的同时,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和顺利融入社会,取得显著的综合效益和矫正效果。
团林管理处辖区属于典型的沿海区域,涉海涉渔产业是基础产业,直接关系到村民群众的生计。近年来,因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逐年上升,占全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一半以上。这些渔民通常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收入不稳定、停工则意味着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甚至导致矫正失败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其谋生难、出海就业呼声高的问题越发突显。
今年下半年以来,按照《矫正法》和最高检、司法部相关指示精神,团林司法所拟定借鉴浙江、山东等地地方性政策文件及先进经验做法,依法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于发现的矫正对象面临的“出海请假难、监管监督难、教育帮扶难”,立足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其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出海作业的矫正对象,在能有效落实海上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由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申请,允许参加出海作业,鞭策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实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稳得住、有收入、回得来”。
40岁的社区矫正对象夏某,2022年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夏某在团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表现良好。今年8月底,团林司法所向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提出,因夏某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可否同意其9月1日开海后在秦皇岛市海域出海作业的申请。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与团林司法所多次进行探讨及研判分析后,确定切实可行的监管监督措施,建议团林司法所依法及时批准申请。夏某获批出海作业期间,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未出现违规违纪等监管风险,通过出海作业获得了经济收入,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出海作业结束后顺利返港办理了销假手续。
为解决更多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问题,今年10月,北戴河新区政法委、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海洋和渔业局、海警局新区工作站及各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涉海涉渔外出活动情况举行听证会,并于会后由四部门联合出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监管规定(试行)》,建立规范审批同类情况的长效机制,对多名符合经常性出海作业活动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依法予以批准,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