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发布时间:2023-03-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82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附件: 101319___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