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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融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市政府同意,对《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秦政字〔20229号)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废止《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六条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政策措施》。

二、将《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条政策措施》第一条措施调整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将《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条政策措施》第二条措施调整为: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四、删除《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第一、二、五条措施。将第三条措施调整为:对首次获得秦皇岛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四条措施调整为: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秦皇岛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删除《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条措施。将第三条调整为:202310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由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月度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后,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调整后的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秦政字〔20229号)的规定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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