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拟对《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核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海域,场址中心离岸约15.6km,水深在16~20m之间,地理坐标为119°55'30.017"E,39°47'53.885"N。
二、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新天海上风电(秦皇岛)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计建设50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海上风机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25MW;本项目建设一座海上升压站,位于风电场址内;项目220kV海缆路由从海上升压站出发,在秦皇岛市山海关挡浪墙南侧登陆,登陆后通过220kV电缆接至220kV陆上集控中心,从陆上集控中心新建1回220kV送出线路,接至220kV孟姜站。
本项目总投资40332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7%,施工工期为24个月。
项目用海类型属于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申请用海的单元为风机、海上升压平台和海底电缆,其中风机、海上升压平台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本项申请用海总面积193.4941hm2,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60.2543hm2,包括风机基础58.3223hm2和海上升压站1.9320hm2;海底电缆管道用海133.2398hm2(66kV+220kV海底电缆),申请用海期限27年。
(2)主要环境影响
①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根据全潮平均流速的变化情况,项目建设后,平行于潮流主流向上各桩基结构的NE和SW两侧,流速最大减小约5cm/s;垂直于潮流主流向上各桩基结构的NW和SE两侧,流速最大增大约3cm/s。流速变化超过0.2cm/s的区域仅局限于桩基结构周边850m范围内。
除了风电场区附近以外,其余海区的潮流流速改变较小,流速改变幅度超过±1cm/s的范围集中在风电场区的桩基群外侧1km范围以内。整体而言,项目建设前后潮流场的变化较小,水动力改变的区域都局限于工程区域以及附近小范围海域,流速变化幅度较小,对项目周边及葫芦岛市海域无不良影响产生。
②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对冲淤环境的影响(第一年冲淤变化超过±0.5cm)主要集中在项目各桩基结构周边310m范围内,其中,在各桩基结构周边25m范围内第一年的冲淤变化超过10cm,在各桩基结构周边15m范围内第一年的冲淤变化超过20cm。因此,本项目建设对海域的冲淤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相对较小,且对项目周边及葫芦岛市海域无不良影响产生。
③水质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施工环节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大于10mg/L增量浓度悬浮泥沙的最大扩散距离约1.95km,最大扩散范围72.8388km2;大于20mg/L增量浓度悬浮泥沙的最大扩散距离约1.47km,最大扩散范围51.0589km2;大于50mg/L增量浓度悬浮泥沙的最大扩散距离约1.03km,最大扩散范围27.0470km2;大于100mg/L增量浓度悬浮泥沙的最大扩散距离约0.56km,最大扩散范围13.7562km2;大于150mg/L增量浓度悬浮泥沙的最大扩散距离约0.30km,最大扩散范围8.5893km2。
项目海上施工在靠近山海关旅游区及临省海域部分布设防污帘,控制悬浮泥沙的扩散,此外,施工悬沙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只发生在施工阶段,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及葫芦岛市海域产生不良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委托秦皇岛港安船务有限公司处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含油废水封铅上岸后由秦皇岛港安船务有限公司接收,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均不排入海,不会对海水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陆上集控中心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运维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等,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存于清水池中,用于后续厂区道路冲刷和绿化浇灌,含油废水封铅后由秦皇岛港安船务有限公司接收,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排入海,不会对海水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④沉积物环境影响:
项目桩基基础打桩和海底电缆敷设过程中会使局部范围内悬浮泥沙含量增大,施工搅动产生的悬沙短时间内将沉积在附近海底,除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不外排,升压站基础牺牲阳极锌释放锌,随海水扩散进入大范围的循环,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不会有明显不利影响。
⑤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产生悬浮物浓度增加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及工程占用海对底栖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生物损失量为底栖生物损失量为55.8t,鱼卵损失量为2.15×108粒,仔稚鱼损失量为1.24×108尾,游泳动物损失量1.49×104kg,浮游动物损失量9.52×104kg。本项目造成的渔业资源经济价值损失总计为892万元。
本项目运营期活动主要为风力发电,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⑥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船舶机械废气,施工期的陆域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沿线定期洒水,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空旷,通风条件较好,故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集控中心食堂会产生少量的餐饮油烟,通过配置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排放。海上风场运营期主要是风力发电,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海上升压站设置设1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事故紧急备用电源,在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才启用,基本处于不运营状态,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⑦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集中收集到岸后委托秦皇岛港安船务有限公司接受处理。营运期陆上集控中心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秦皇岛港安船务有限公司处理,检修产生的含油危险废物及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入海;施工期间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施工监督管理,并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
项目海缆敷设施工,在靠近山海关旅游区及辽宁海域附近施工时,布设防污帘,控制悬浮泥沙的扩散,同时项目采用低扰动施工设备-高压水喷式埋设犁,减少对海底沉积物的物理破坏和悬浮物扩散。
为避免含油污水对海洋水质产生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及营运期船舶对机舱排污管系实施铅封,不排放含油污水,统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科学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向秦皇岛海事局备案。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过场内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储存于清水池中,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储存于清水池中,用于厂区绿化灌溉。运维期间产生的含油污水委托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施工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陆上施工区加设围挡并定期洒水。
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检修船舶废气及陆上集控中心食堂产生的餐厨油烟,运营期检修船应在检修前应合理规划好路线,进场前补充足够的燃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减少多余废气和废水的产生。陆上集控中心职工食堂配置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排放。
③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不排放入海。
营运期陆上集控中心工作人员会产生生活垃圾,运维检修期会产生渣、油垢、废油等,收集在场内垃圾箱后交由秦皇岛港安船务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理。
④海洋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期,选择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的顺序;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禁止随意排放和丢弃;海缆敷设施工时,在靠近红线区及辽宁省海域是采用防污帘,控制悬浮泥沙的扩散,同时项目采用低扰动施工设备-高压水喷式埋设犁,减少对海底沉积物的物理破坏和悬浮物扩散;工程施工高峰期应尽量避开春、夏季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对附近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跟踪监测调查,及时了解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实际影响;对施工期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通过增殖放流来进行生态补偿。
⑤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风险。项目在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后,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做好与市预案的衔接,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每条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前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报告;制定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项目于2024年6月11日在秦皇岛晚报新闻网(http://www.qhdnews.com/home/article?code=NA%ce%b3%ce%b3&pcode=MA%ce%b3%ce%b3&id=107565)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符合相关要求;于2024年6月19日在秦皇岛晚报新闻网(http://www.qhdnews.com/home/details?code=NA%ce%b3%ce%b3&pcode=MA%ce%b3%ce%b3&id=108020)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分别于2024年6月20日和6月26日在《秦皇岛晚报》公示,同时,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张贴公告;于2024年11月19日在秦皇岛新闻网(https://website-qhdrbs.newaircloud.com/content/202411/19/c42311.html)进行了变更公示,分别与2024年11月20日和11月27日在《秦皇岛晚报》公示,同时,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张贴公告;于2025年4月8日在《葫芦岛日报》进行项目情况公示,同时在葫芦岛市绥中县进行张贴公示,项目公众参与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要求,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3655106
联系单位:秦皇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驻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