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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12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一、总则

1.为强化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鉴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2.劳动能力鉴定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 “社会监督员”)从媒体工作者、各级工会组织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工作者、退休干部(及伤病职工代表)等社会各界关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士中聘请,负责对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施监督。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

(一)聘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强。

2.热心劳动能力鉴定监督工作,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意愿且有时间参与社会监督活动。

3.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劳动保障政策水平或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基本流程和要求者优先。

4.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社会声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

(二)聘请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申请报名或由市劳鉴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候选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2.经市劳鉴委审查合格确定拟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名单。

3.拟聘请名单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劳鉴委正式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职责

1.监督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业务流程,包括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专家抽取、鉴定安排、结论送达等环节,确保各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2.现场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查体工作,查看查体场地设施是否达标、鉴定专家操作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是否到位,以及被鉴定人员身份核实等情况,协助维护鉴定现场秩序。

3.收集用人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反馈给市劳鉴委,并跟踪处理结果。

4.宣传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会公众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5.发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劳鉴委报告,并协助调查核实。

(二)权利

1.有权查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市劳鉴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

2.有权参加市劳鉴委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调研等活动,获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最新信息,提升监督能力。

3.可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劳鉴委应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4.发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有权向市劳鉴委或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四、监督工作实施

(一)监督方式

1.日常监督:社会监督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不定期与市劳鉴委办公室联系,了解近期鉴定工作动态,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等方式监督鉴定业务流程。

2.现场监督:市劳鉴委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查体等关键环节时,可提前通知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现场,全程参与监督。现场监督过程中,认真填写《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监督记录表》,详细记录监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指出。

3.走访调研:社会监督员可结合自身工作优势,主动深入用人单位、社区、医疗机构等,通过与职工群众、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座谈等方式,收集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走访调研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市劳鉴委。

(二)监督频率

1.社会监督员每月应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活动,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2.每季度应参加一次现场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集中鉴定查体、疑难复杂案件鉴定等。

3.根据工作需要或市劳鉴委安排,开展专项走访调研活动。

五、意见建议反馈与处理

1.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收集到意见建议后,口头或填写《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社会监督员意见反馈表》,详细说明问题或建议的具体内容、涉及环节、发现时间等信息,并提交给市劳鉴委办公室。

2.市劳鉴委办公室收到反馈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问题真实性和处理责任主体。简单问题直接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复杂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3.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与社会监督员沟通,通报处理进展情况。

4.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市劳鉴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向社会监督员回复。回复内容包括问题调查情况、处理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等,确保社会监督员对处理结果满意。如社会监督员对回复不满意,可进一步提出异议,市劳鉴委应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直至问题妥善解决。

六、培训与管理

(一)培训

市劳鉴委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可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使社会监督员准确掌握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监督技巧等方面知识,提升社会监督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二)管理

1.建立社会监督员档案,对社会监督员个人信息、聘请情况、监督记录、意见建议反馈及处理结果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2.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优秀社会监督员,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3.社会监督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业务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如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任关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5年8月起施行。如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省规定为准,并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