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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5-10-23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按照省年度节能专项监察安排部署,市发改委组织对全市部分重点行业用能单位实施节能专项监察。

本次节能监察工作由市节能中心会同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完成,要求各有关县区高度重视本次节能监察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积极配合,顺利完成本次监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