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费字〔2018〕92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老龙头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老龙头景区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规定,该停车场已在山海关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出具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通知书(山停备字〔2018〕01号),经对其642个车停车位现场勘察,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该停车场执行计时收费标准,即:旺季(“五•一”假期开始至“十•一”假期结束)小型车10元/小时,大型车20元/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40元、大型车60元;淡季(“十•一”假期结束后至“五•一”假期开始前)小型车5元/小时,大型车10元/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20元、大型车30元。免费停放时间为二十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超过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小型车为载重4.5吨(含4.5吨)以下或载客9座(含9座)以下,大型车为载重4.5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
二、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如超过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备案通知书备案有效期未重新备案,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三、停车场应按批复标准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物价部门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